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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生平与创作,大事年表

来源:网络   编辑:佚名   更新时间:2010-11-25
【欧阳修】(1007~1072)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字永叔,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四岁丧父,家境贫寒,母亲以荻杆画地教他识字。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中进士,先后在中央和地方任职,历任知制诰、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刑...
。”。这位散文宗师还是一位金石收藏学的先驱开拓者,编辑和整理金石遗文上千卷,并撰写成《集古录跋尾》十卷四百多篇,简称《集古录》。其中金文跋二十余篇,其他绝大部分为石刻跋尾。这是今存最早的金石学著作。他的独生子欧阳发等曾作了一个统计,所著将近二十种,仅《四库全书》收录或存目就有十三种。以现行《欧阳文忠公文集》和收入《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的《文忠集》一百五十三卷,附录五卷为较全。
 
    欧阳修的著述,今存《欧阳文忠公全集》、《欧阳文忠公集》。 

 欧阳修生平大事年表

    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与梅尧臣、尹洙结为至交,互相切磋诗文。

    景佑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景佑三年,范仲淹因上章批评时政,被贬饶州,欧阳修为他辩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

    康定元年(1040),欧阳修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后知谏院。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庆历五年,范、韩、富等相继被贬,欧阳修也被贬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

    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和宋祁等一同编修《新唐书》,又自修《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
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诏入京,与宋祁同修《新唐书》。

    嘉佑二年(1057)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的文风,录取了苏轼、苏辙、曾巩等人。这对北宋文风的转变很有影响。

    嘉佑五年(1060),欧阳修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以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

    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

    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曾表异议,且未执行。

    熙宁三年(1070),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这一年,他改号“六一居士”。

    熙宁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居颍州。

    神宗熙宁五年(1072)卒于家,谥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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