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因不服一审判决,王双娃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中王双娃称,一审判决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与事实不符,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变定性,重新定罪量刑。
2010年11月17日,因在去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4死1伤惨剧,42岁的泾阳男子王双娃,一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宣判后,王双娃当庭表示将上诉。
昨日,记者从王双娃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王双娃已上诉至省高院,希望二审能重新定罪量刑。诉状中王双娃称,自己是一个身处社会底层的劳苦农民,为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不得不拼命赚钱,他承认当日肇事,确是因他连续十多天昼夜劳作,在极度疲惫的情况下所造成。但是他强调,事发时自己根本无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无法确切知道车下挂了人,并没有像判决书上说的“明知车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于不顾”。
王双娃说,他和受害孩子素无怨恨,对社会无怨恨,一直谨慎小心没有任何劣迹,如果知道车下卷有人的话,肯定不会不管。他当时只是知道可能肇事了,别人示意他停车他没停,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绝对不是不顾他人死活的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其次,王双娃还认为自己有主动投案情节,并如实交代基本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应依法认定构成自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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