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巴拉迪(Mohamed M. El Baradei)1942年生于埃及。20世纪60年代,他在开罗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1971年和1974年,他又先后获得纽约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1964年,年仅22岁的巴拉迪进入埃及外交部,开始其外交生涯。此后,他两次在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任职。1984年,已积累了丰富国际组织工作经验的巴拉迪进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工作。1984至1987年,他先后担任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驻联合国代表、国际原子能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部主任、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外关系部主任等职。由于工作出色,他1993年被任命为负责对外关系的助理总干事。1997年12月1日,巴拉迪接替前任瑞典人布利克斯,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1年9月获得连任。在此期间,他先后经历了伊拉克、伊朗和朝鲜核危机的严峻考验。2005年6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一致同意巴拉迪继续担任该机构总干事。2005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9届大会以鼓掌通过的方式批准了对巴拉迪的任命。这是巴拉迪自1997年12月首次出任该机构总干事以来连续第三次担任这一职务,新任期从同年12月1日开始,共4年。
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该组织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们在阻止核能在军事领域内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巴拉迪会懂阿拉伯语、英语和法语。已婚,有一子一女。
1998年7月和2002年1月曾来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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